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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尊龙人生就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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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6 17:11 来源: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1113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近期受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经过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后,依照法律规定,认为该两名犯罪嫌疑人醉酒程度不高,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未造成任何损害或者后果,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民警的见证下,由承办检察官向两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向他们详细宣讲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意图、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规定,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劝诫被不起诉人,珍惜检察机关对他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民警提醒被不起诉人:“要遵纪守法,若重蹈覆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被不起诉人,应当深刻认识到刑事处罚醉驾,既是对当事人的惩罚,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一定要遵纪守法。

宣教结束后,两名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感谢检察院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学法守法的楷模,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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