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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5 21:07 来源: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浏览数: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法学会

陕法办发〔202220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市(区)司法局、总工会、法学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决定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集中展示法治陕西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陕西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

承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协办单位: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陕西广播电视台)

评审机构:成立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评委会,评委由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法治建设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学专家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宣传选树活动日常事务。

四、选树范围及标准

(一)“十大法治事件”选树范围及标准

近几年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法治陕西建设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的典型事件;法治陕西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有影响、能够充分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典型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产生活、社会安全、环境治理等方面新期待和新需求的典型事件。

3.深刻认识和把握“三新一高”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强化整体推进、强化宗旨意识、强化改革攻坚、强化任务落实,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典型事件。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选树范围及标准

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法治陕西建设某一领域有重大建树、突出贡献、强烈号召、深远影响的典型人物。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在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进程中成就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人物。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3.积极参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等重大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典型人物。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人物。

五、实施步骤

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于20227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推荐申报、初评候选、网络投票、评审评定、名单公示、宣传发布等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15日至720日)。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宣传选树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步骤等。充分利用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法制网、西部网、法治陕西网、省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宣传选树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721日至831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专家学者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中央驻陕单位的推荐申报;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广大群众的推荐申报。

第三阶段:初评候选(91日至930日)。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并进行梳理筛选,形成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初评意见。

第四阶段:网络投票(101日至1015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视频媒体、候选事件人物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有媒体、法治大v等新闻媒体,对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进行全面、深度宣传报道。制定网络投票规则,开展网络投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第五阶段:评审评定(1016日至1031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就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所取得的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

第六阶段:名单公示(111日至1130日)。根据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评定出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七阶段:宣传发布(12月上旬)。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举办发布仪式,向全社会发布入选名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选树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明确责任部门,积极推荐申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公告、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申报,真正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出来,确保选树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法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事件人物典型材料、推荐申报事件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修改更换。请于20228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联系人:郑雪  02987291707  18502911522

邮箱:shanxiyfzs@126.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1号楼215

邮编:710043

附件:1.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

2.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

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法学会

2022年6月28日


陕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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